以质量为核心,以过程为方法
实施CMMI过程中帮助企业建立自己的过程改进团队,培养企业过程改进的文化,实现企业持续改进的目标。
各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金山区关于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金山区关于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质量、品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对质量提升工作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之路,提高企业质量竞争力,推动金山实现“南北转型”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根据《金山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高质量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
专项政策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上海市和金山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点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支持对象)
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为在金山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三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各类组织及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
由各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职责)
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支持资金需求预算,按照本办法内容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第二章 支持项目
第五条(政府质量奖)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得“金山区区长质量奖”、“金山区质量金奖”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本市评比达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区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标准创新贡献奖)
(一)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组织,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